关于暨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设置和人员组成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02
文章作者:
发布人:
肖祺
动态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了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现将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设置和人员组成意见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暨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学校教育工会、深圳校区、珠海校区、南校区、校内各学院成立二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校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及二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一)、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由顾问、主任、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秘书组成。

1、顾问由原学校党委书记、现任学校党委书记担任;

2、主任由学校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3、常务副主任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

4、秘书长由校离退休工作处党委负责人担任;

5、副秘书长由校学生处、校团委、校工会负责人担任;

6、委员由校分管领导、在校院及机关部处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各个领域的老学者、老专家、老劳模,离休协会负责人,退休协会负责人,校党政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校工会、离退休工作处的负责人担任;

7、秘书由离退休工作处党政办工作人员担任。

(二)、二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秘书组成。

1、主任一名,由分管学生、共青团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担任;

2、常务副主任一名,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

3、委员2-3名,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

4、秘书一名,由负责学生、共青团工作的同志担任。

特此通知

  

  

                             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

                               2015年122